“艾青诗歌奖”是中国诗歌学会唯一的年度奖,是中国诗人的最高荣誉之一。 “艾青诗歌奖”的设立,发现和奖掖长期以来坚持不懈地以独特的想象和创造性的文字,表达、传承、演进诗歌与时代、与土地、与人民的紧密关系,每一首诗、每一行诗、每一个字之间,钟情、深信于这个世界真、善、美的中外诗人。 所选作品应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动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的进步事业,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现依据《“艾青诗歌奖”章程》,向国内外公开征集第一届“艾青诗歌奖”参评作品。
奖项如下: 1.艾青诗歌奖
每届授予三名中国籍诗人。 2.艾青诗歌奖——青年诗人奖
每届授予二名参评时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的中国籍诗人。 3.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
每届授予一名非华裔外籍诗人。 以上奖项统称为“艾青诗歌奖”。评委会有权根据评审当年的实际情形,减少各奖项数量,直至空缺。
1.艾青诗歌奖:人民币伍万元/名;
参评“艾青诗歌奖”的中国诗人,其诗集必须是由中国境内出版社(公司)正式出版(不含港、澳、台及境外出版机构);自荐或推荐时,除须提供有效的ISBN数据(号)外,还须提供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号)。 参评“艾青诗歌奖”的外国诗人,原则上须提供在中国境内出版社(公司)正式出版的中文版诗集,要求同中国诗人。经评委会同意,可以以所在国家的语种出版的诗集参评。 每单年征集的作品(著作)为征集年前两年内出版的诗集。如2021年征集的作品(著作),应为2019年至2020年出版的诗集;以此类推。
被提名人须自接到推荐单位通知后的15日内,将被提名诗集一式八册连同推荐单位盖章的单位推荐(提名)表一同寄至中国诗歌学会“艾青诗歌奖”评选办公室。 2.个人自荐。由诗集著作人自行向评委会推荐“艾青诗歌奖”被提名候选人和被提名候选作品。诗集著作人须于作品征集期限内,自行将诗集一式八册以挂号信或快递寄至中国诗歌学会“艾青诗歌奖”评选办公室。邮寄时请附自荐表。 3.非华裔外籍诗人由评委会聘请的外国文学翻译家、学者负责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4.“艾青诗歌奖”评选办公室地址: 5.单位推荐表和个人自荐表附后。
中国诗歌学会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5日 (责任编辑:云中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