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授予19家单位2020年度中国诗教校园的批复
《中国诗教校园评选办法》自2020年1月颁布以来,先后收到全国各地计百余家中小学的申报材料。鉴于各地防疫要求,专家组根据申报学校的书面申报材料会审,同意授予以下19家单位为2020年度中国诗教校园。具体名单如下: 一、北京 1、北京市大峪中学分校 2、北京石景山区实验小学 3、北京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二、上海 1、上海市七宝实验中学 2、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小学 三、吉林 1、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实验小学 2、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实验小学校 3、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四、陕西 1、陕西省华阴市岳庙高级中学 2、陕西省西安市建国路小学 3、陕西吴堡中学 五、浙江 1、浙江省平湖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2、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中心小学 3、浙江省兰溪市马涧中心小学 4、浙江省永康市龙川学校 六、四川 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 七、安徽 安徽省阜南县新村镇露荷学校 八、江苏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南星小学 九、山东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望以上学校,严格按照我会对诗教校园的规范和要求,认真、扎实、持续地开展校园诗教工作。我会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实地抽查验收,请上述学校做好诗教校园的复审。 2020年度诗教校园牌匾拟于2020年10月17日在浙江省兰溪市举办的首届“童诗中国(兰溪)论坛”启动仪式上颁予。 中国诗歌学会 2020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