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屈原诗歌奖”征稿启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屈原爱国主义情怀和高洁品质,展现新时代汉语诗歌的精神风貌,打造屈原故里—宜昌的文化品牌,中国作协《诗刊》社、中国诗歌学会与宜昌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了第二届“屈原诗歌奖”评选活动。
一、组织单位
主办:中国作家协会《诗刊》社、宜昌市人民政府、中国诗歌学会
承办: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宜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诗歌网
二、奖项设置
1.设立“屈原诗歌奖”10名,奖金各5万元 。
2.设立“屈原诗歌奖征文奖”2名。奖金各2万元 。
三、参评方式
1.“屈原诗歌奖”参评作品由各省市作家协会、各出版社、文学期刊推荐。
参评作品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能体现当代汉语诗歌的创造力和影响力。作品要无愧于屈原精神,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参评范围为2017年1月-2021年12月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诗集或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的优秀组诗。诗集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文学期刊推荐的作品须注明发表刊物和时间。同时考虑在此期间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优秀诗人。
各单位推荐的诗集和组诗,不得超过3部。不接受个人申报。
各推荐单位在指定网址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屈原诗歌奖”参评作品推荐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并加盖公章。推荐名单和推荐表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诗集须提供样书5册,文学期刊推荐的组诗须提供作品5份。纸质版推荐表和诗集样书、作品以快递方式寄送评奖办公室。请在快件外部标明“屈原诗歌奖”字样,参与评选的诗集和作品不再退还。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诗歌网,王女士收,收件电话 13683515037。
2.“屈原诗歌奖征文奖”面向海内外公开征集歌颂屈原爱国主义情怀和求索精神的现代诗歌作品。作品须为原创并未在其它各类文学评奖中获奖,若发现抄袭、洗稿或一稿多投等失德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投稿请注明作者详细通联方式。
投稿“屈原诗歌奖征文奖”的作品,请登录中国诗歌网www.zgshige.com,注册并完善认证信息后即可投稿,投稿时请勾选参加“屈原诗歌奖征文奖”。
四、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24时截稿。(快递以寄达的时间为准)
五、公示及颁奖
由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初评和终评。
评选结束后,将由评委会在《诗刊》社公众号、中国诗歌学会公众号、中国诗歌网等平台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5天。
2022年6月在中国诗歌之城宜昌举行颁奖仪式。
六、其他事项
本诗歌奖相关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属屈原诗歌奖组委会。
屈原诗歌奖组委会
2022年4月5日
来源:诗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