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诗歌学会 会员的暂行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诗歌学会章程制订的。本办法中的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申请、按章程规定批准入会的个人会员,不包含单位(团体)会员。
一、入会条件
1、入会申请人应热爱党、热爱国家和人民,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有志于用诗歌描绘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具有向人民学习的强烈愿望和意识。
2、遵守中国诗歌学会章程规定,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在诗歌创作、诗歌理论、诗歌编辑、诗歌翻译或诗歌教学中、取得一定成绩、并在诗歌界产生一定影响的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可以向本会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在国家管理部门获准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过一定质量和数量的诗歌作品,或在国家管理部门核准的正规出版社出版过诗歌作品集。长期从事诗歌编辑、教学、组织、传播工作,成绩突出。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学会,具体如下:
1、在公开发行(即具有国内统一刊号或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诗歌作品不少于20首,或发表诗论、诗评≥3万字的;
2、在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原创诗歌作品点击数不少5千次,诗评、诗论不少于2万字;
3、在国内出版社出版有诗歌相关理论研究与评论专著一部及以上的;
4、在诗歌翻译领域有一定成就、贡献或实践经验。在专业学术报刊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上发表过独立翻译的诗歌作品20首以上,诗论、诗评不少于1万字。有独立翻译出版文学专集、著作出版。翻译作品须为近期译作。
5、在诗歌编辑相应岗位工作1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诗歌作品,工作成绩突出,在诗歌界、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6、在省级文联、作家协会、诗歌协会/学会、文学或诗歌报刊等单位担任主要职务,或在地县级以上文联、作家协会、诗歌协会/学会、文学或诗歌报刊等单位组织专职从事诗歌组织工作,对推动中国诗歌繁荣事业有较大贡献的。
7、在省级或地市级以上传媒传播界担任主要职务,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网络传播媒体,用不同的表演形式促进、繁荣诗歌和诗歌艺术的传播。
8、扶持新文学群体,大力发展青年会员,尤其对45岁以下的青年诗人和基层一线的诗歌作者、诗歌教育者和诗歌文化管理者、诗歌活动组织者及文艺工作者,给予倾斜和重点扶持。
二、申报材料
1、《中国诗歌学会入会申请表》一式一份,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与作品一同寄至中国诗歌学会,注明“入会申请”字样;
2、期刊、报纸上发表的诗歌作品:可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刊名、版次、发表日期、作品名称、个人专集须是国家正规出版物;
3、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非国家核准的出版社的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4、网络作品:请提供在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实际被点击数在5千次以上的原创文本诗歌作品,或不少于2万字的诗论、诗评。请打印作品全文,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5、学术、翻译作品:请另附刊登的学术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和翻译作品原文复印件;
6、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如工作证明、成果评定或获奖证明等证明文件。
三、审批程序
每半年审批一次新入会会员,如遇特殊情形,可延长或缩短审批周期、增加或减少审批次数。审批程序如下:
1、由中国诗歌学会理事会授权的组联部负责入会申请的初审;
2、由中国诗歌学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召集评审专家会审入会申请;
3、由中国诗歌学会理事会授权会长或秘书长审核、批准新会员入会的申请。
四、公布
新会员名单将在中国诗歌学会官方网站和官方公众号公布。
五、办理入会手续
新会员名单公布后,将由本会组联部通过电话、网络平台、邮箱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员。新会员应在接到通知的30日内,遵照通知和入会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具体入会事宜。
六、会费收取
1.会费每三年缴纳一次,每次500元。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即将会费汇至中国诗歌学会对公账户;
2.入会申请者接到审核通过通知后逾期1个月内未缴纳会费者,视同放弃入会资格。
七、会员证发放
1.审核通过并已缴纳会费的会员,会费收到后1月内即发放会员证;
2.会员证有效期三年,到期续费后由学会换发新会员证;
八、申请办法
1.凡具备条件有意加入中国诗歌学会的申请者,均可从中国诗歌学会官网自行下载入会申请表。如实、规范填写申请信息。以省份+姓名+申请入会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zgsgxh09@126.com
2.请用挂号、快递等方式邮寄申报材料,(包括填写的申请表、2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并注明“申请入会”。勿用包裹。申报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3.申请表年度内有效。入会申请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4、申请者作品如有抄袭、剽窃行为或其它创作污点的,不予受理其入会申请或取消其申请资格。
九、退会及其他
1、会员退会应向学会提出书面退会要求,并退回会员证;会员不能按期缴纳会费,2年内视为自动退会;会员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予以除名。
2、会员中在会籍存续期间,如出现作品涉嫌抄袭、剽窃等侵害其他作者创作权益行为的,本会将劝其(当事人)退会,并向诗歌报刊(含其他文学报刊)通报;其作品在5年内不得在本会各类传播平台和刊物、年选入选,不得参加本会主办和参与主办(含承办、协办、指导)的包括不限于各种大赛的评选等。
十、附则
1、本办法的修改、修订由中国诗歌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本办法由理事会授权的中国诗歌学负责会员事务的工作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