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诗歌年度奖——致自荐人的信
尊敬的诗友:
为表彰、奖掖在当代诗歌创作、批评、翻译和传播诸领域贡献特殊者,促进中国当代诗歌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经中国诗歌学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自2016年开始,设立由中国诗歌学会主办的中国诗歌年度奖。
经组委会研究决定,参评作品以推荐人推荐和自荐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采集。
欢迎您自荐参加中国诗歌年度奖评奖。自荐范围为2016年度在国内(含两岸三地)公开发表(含民刊)的原创诗歌作品、诗学批评作品、诗歌翻译作品,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作品数量请勿超过3件(含组诗、长诗)。如决定参加,务请在提供作品文本的同时完整地填写以下表格,并于2017年2月15日之前将此表格发至组委会专用联系邮箱:762751239@qq.com,电话:18501148174。
注意:
1.自荐的作品请一定注明出处,并提供文本或电子文本,以免出错。
2.具体奖项设置、评奖规则等详见附件《中国诗歌年度奖方案及实施办法》。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谨祝在新的一年中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中国诗歌学会诗歌年度奖组委会
2017年1月15日
附:中国诗歌学会中国诗歌年度奖自荐表(点击下载)
中国诗歌学会中国诗歌年度奖自荐表
年度 编号:
作者姓名 |
性别 |
电话 |
地址 |
工作单位 |
职务 |
作品名称 |
发表出处 |
作品文本 (另附) |
类别 (原创作品、诗学批评作品、诗歌翻译作品) |
|
|
|
|
|
|
|
|
|
|
自荐人:
时间:
附件:
中国诗歌年度奖方案及实施办法
为表彰、奖掖在当代诗歌创作、批评、翻译和传播诸领域贡献特殊者,促进中国当代诗歌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经中国诗歌学会会长议事厅讨论决定,自2016年开始,设立由中国诗歌学会主办的中国诗歌年度奖。
一、 评奖宗旨
倡导诗歌中深切的人文关怀、批判精神和建设维度,让诗歌和时代同呼吸,共命运。
二、 奖项和奖金
1. 原创作品奖:着眼于海内外以汉语写作的当代诗歌,注重本年度内的原创作品。作品要求:具有文本性、有强烈的人文关怀及时代精神,诗歌艺术手法有高度、有突破、有张力体现出当代汉语诗歌的艺术魅力;
1名(件),提名奖3名(件),以资奖励。
2. 诗学批评奖:着眼于海内外当代汉语诗歌作品的研究、批评论文。诗学理论时代性强、有问题意识,有新时期诗歌美学引导指向、具有观点的突破性、建设性;
1名(件),提名奖2名(件),以资奖励。
3. 翻译奖:着眼于海内外当代汉语诗歌作品的翻译。所翻译的作品需要已经以汉语印刷出版,要体现当代汉语诗歌的翻译的水平,具有较高的诗学水平和语言水平;
1名(件),提名奖2名(件),以资奖励,(评奖范围含外译中和中译外,内容包括诗作和诗学批评。)
4. 传播奖:包括出版、广播电视及新媒体传播等,着眼于海内外当代汉语诗歌作品及学术研究作品的出版、注重当代汉语诗歌的多渠道传播。能体现和推动当代汉语诗歌的诗学精神的弘扬、普及和提高,能促进当代汉语诗歌的审美文化功能在社会的影响;
3名,提名奖3名,以资奖励。(评奖范围含国(境)内外各图书出版社及国内各诗歌报刊、广播电视、自媒体等)
5. 朗诵表演奖1名,提名奖2名,以资奖励。(评奖范围不限专业、业余)。
备注:第一至第四个奖项所涉文本,均严格以本年度内发表或出版为依据。
三、 评奖机构
1. 设立中国诗歌年度奖组委会。由黄怒波担任组委会主任,组委会为本年度奖的常务机构,成员为中国诗歌学会的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以及当年协办(赞助)单位的负责人士。学会会长为组委会主任委员。
2. 由组委会及学会之学术委员会提名协调,组成由诗歌批评家、相关专家和各诗歌报刊负责人组成20-25人的推荐团队。此团队同时构成本奖的评委库。学会之学术委员会成员均为评委库成员。
3. 由唐晓渡担任年度评委会主任,由其主持,从各奖项评委中随机抽取11人组成本年度评奖初评委,并由其从初评委中指定6人,连同主任本人,组成本年度评奖终评委。
4. 各奖项初评工作结束后,初评结果将在学会网站公示并征集网络投票。此环节与终评工作同步进行,并按3:7的权重比体现于最终结果,故此环节亦应视为评奖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5. 组委会和评委会设立联合秘书组。秘书长周所同,副秘书长马瑾、吕达,工作秘书程晓琳、陆曼组成。负责根据评选工作进程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掌握媒体宣传口径。
四、 评奖原则
独立、公正、透明、权威。
五、 荐评办法、程序及日程
1. 自2016年起,每年12月15日为推荐团队开始工作的启动日,年底前落实本年度评委会(包括初评委和终评委);次年1月15日为推荐结束期限;25前完成初评工作,评委会按照1:5的比例,投票决定各奖项的初评入围人选。
2. 除推荐团队成员推荐外,本奖各奖项亦接受自荐方式。自荐者需在规定的期限前(参见第一款)填好自荐表(自荐书格式另拟),连同相关资料提交年度奖联合秘书组,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再转评委会,纳入统一评奖程序。
3. 初评结果产生后的20天为网络公示及投票期,与此同时终评委开始工作;2月底前择日举行终评委全会,以投票方式并结合网络投票的结果(参照第三条第四款),决定前一年度各奖项的最终获奖者,并于此后10天内公布终评结果。
六、相关规定和要求
1. 已去世的诗人、批评家、翻译家、朗诵艺术家、出版家、诗歌活动家等不在评选之列当年度评委不在评选之列。
2. 推荐人举荐候选者时,其作品应注明出处。
3. 在评选结果(含初评和终评)公布之前,所有评委都有义务对评选过程和进展情况严格保密,否则后果自负。
七、颁奖及其他有关事项
1. 每年3月底举行前一年中国诗歌年度奖颁奖典礼。
2. 获奖者将在《中国新诗电子诗刊》辟专辑介绍。
八、评委酬劳
1. 每位初评委2000元,终评委3000元(含初评)。
2. 邀请部分评委参加颁奖典礼。
九、解释权
以上为原则方案。每届评奖前,联合秘书组应据此并结合相关情况,另行制定、公布具体方案。评奖工作及相关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年度奖组委会。
中国诗歌学会
2016年9月22日
- 上一篇:国诗事 | 中国诗歌学会、北京大学中国诗歌研究
- 下一篇:关于增补理事致全体会员的信